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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九严禁、两报告”规范婚丧喜庆操办
来源:市纪委党风室  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4-07-30 10:25:40
 
        南充市制定《南充市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(试行)》,要求党员干部职工操办本人及配偶、本人及配偶的父母、子女及子女配偶的婚丧喜庆等事宜,应遵守“九严禁、两报告”。
        明确适用范围。在适用全市各级党的机关、人大机关、行政机关、政协机关、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、人民团体、事业单位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干部职工的基础上,进一步将基层站(所)、村(社区),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也一并纳入其中,统一规范、统一要求。
        细分婚丧喜庆类别。分为婚丧事宜(即婚事、丧事)和其他红白喜庆事宜(即庆生祝寿、小孩满月、开业庆典、乔迁新居、晋升调动、升学留学、学习培训、参军就业、迁坟祭祖)两大类。其他红白喜庆事宜不得邀请亲戚(直系亲属、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)之外的人员参加。
        订立“九项严禁”。严禁分批次、多地点办理,或采取事前预请、事后续请、分别宴请等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扩大宴请规模。严禁以任何形式邀请下属单位和个人、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岗位职权行使有关的单位和人员。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、个人的礼金、礼品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或者以其他方式敛财。严禁要求管理或服务对象为本人或他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,或者让其承担、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。严禁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用公款送礼,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。严禁使用公款、公车、公物或占用其他公共资源操办婚丧喜庆事宜。严禁擅自放假或影响正常公务活动、机关工作秩序。严禁搞封建迷信、聚众赌博等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。严禁违反廉洁自律方面的其他规定。
        实行“两个报告”。要求干部职工操办婚事及其他喜庆事宜实行事前15天备案、事后15天内报告制度;操办丧葬事宜实行事后15天内报告制度。明确了备案、报告的相关程序和应履行的手续,并将相关情况纳入干部廉政档案。对干部职工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或不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,从严从重给予处理,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,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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